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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毕业证明书办理办法

发布者:研究生院 [发表时间]:2019-09-02 [来源]:研究生院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1993年12月29日发布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学历证书遗失后,可由本人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原发证机构审查后依据其毕业(结业、肄业)的情况出具相应证明。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遗失后,可以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学历证明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 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照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学历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同等效力。补办《学历证明书》应遵循下列程序。

1、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入学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在确认毕业证书已遗失后,可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

2.补办《毕业证明书》的程序和材料要求:

(1)填写《补办毕业证明书审批单》(附件1)一式两份,培养办存档一份,校办备案一份。

(2)提供本人照片3张1寸,1张2寸以及1寸照片电子版;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如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4)校档案馆查档(附件2),凡2001年前毕业生的,还需到校档案馆复印录取名单(录取三联单)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