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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参加国内外重要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10-28 [来源]:研究生部 [浏览次数]:


一、总则

为促进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知识、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引导和鼓励广大研究生在安排好正常学习的前提下积极参加相关学术科技活动,尤其是校外高级别学术科技活动,制定了2014版及2017版的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该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对于促进我校研究生创新实践科研能力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组织领导

1.我校研究生参加的各类竞赛活动由研究生部统一领导,各学院组织实施。

2.除研究生部统一组织的竞赛活动外,鼓励各学院自行组织参加校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

3.各学院要积极筹备,认真组织,并负责汇总竞赛活动的相关材料、数据,上报研究生部备案。竞赛完成后,实施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三、奖励办法

1.参加国内外重要竞赛并获得奖励将成为研究生在校期间评优、评奖及其它各类考核的重要依据。在各类国内外重要竞赛中,获得特等奖或一等奖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一等学业奖学金。

2.参加国内外重要竞赛,获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师生团队,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将当年度所有竞赛获奖情况汇总后,根据当年学校的财政状况及批复的预算金额,再确定具体奖励额度。

3.以个人形式参赛的奖励额度比照团队,原则上按团队的五分之一计算。

4. 国家级竞赛项目参照附件3,国际级竞赛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是业界顶级竞赛,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鉴定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奖励标准比照国家级竞赛奖励标准。

5. 省级竞赛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认定,各学院自行奖励获奖团队。职称评审认定时参照学校人事处相关规定。在参加竞赛前,需将参赛申请在研究生部备案,参赛后,将获奖证书彩色复印件在研究生部备案。

6. 为提高竞赛培训的效果,保证获得优异成绩,每名指导教师指导团队或个人不多于3组。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部,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同时,原管理办法作废。

 

 

 

 

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部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