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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产教融合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10-14 [来源]:研究生部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等文件精神,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黑龙江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教联〔2021〕9号),推进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做好研究生产教融合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现要求如下:

一、加强对现有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现阶段我校实践基地存在与实践基地不联络、实践基地命名不规范、基地协议未备案、基地协议到期等现象,各培养单位针对存在问题进行相应整改。

1.对命名不规范的实践基地各培养单位须重新签署协议、挂牌,院级实践基地统一命名为“东北石油大学XXX学院-XXXX公司研究生产教融合实践基地”。

2.对协议到期的实践基地,各培养单位和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和合作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协议,双方未续签协议的实践基地自动终止合作并取消实践基地资格,培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撤销实践基地相关事宜。对协议未到期的实践基地,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和管理,对协议中相关条款进行审查,如存在问题须重新签署。

3.对协议未备案的实践基地,各培养单位务必上报实践基地协议书到研究生部予以备案,逾期未备案将自动取消实践基地资格。

4.对不联络的实践基地,请各培养单位上报研究生部予以撤销,坚决杜绝名存实亡的实践基地存在。

二、新建实践基地申请流程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需要,可以申请增设若干个院级产教融合实践基地,进一步提供和保障专业实践的条件。

新建的院级实践基地需符合我校实践基地遴选条件,并填写《研究生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申报书》(附件1)附带《产教融合实践基地协议书》(模板参照附件2)报至研究生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未审批的院级实践基地不可选派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

三、相关工作要求

2020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即将进入专业实践计划制定环节,请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现阶段相关要求,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只可依托校级产教融合实践基地和院级产教融合实践基地开展专业实践,各培养单位每年选派不低于50%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到实践基地开展专业实践,如依托导师所承担横向科研课题的委托单位或研究生自行联系的实践单位,应由所在培养单位上报研究生部审批,方可实施。

未备案的和重新签署的实践基地协议书,签署后各培养单位务必将扫描件交至研究生部备案;新增的院级实践基地各培养单位需提交实践基地申报书附带实践基地协议书扫描件交至研究生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挂牌生效,现有实践基地名单详见附件3。

下一步学校将定期检查和评估实践基地的建设情况,对于工作开展好的实践基地,在申报省级实践基地以及校级实践基地立项时予以优先考虑,对于没有条件和能力继续承担专业实践任务、提供不实专业实践成绩、不履行协议书规定相关义务、运行机制不健全的实践基地,取消其资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践基地建设情况,对下一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予以相应调整。

实践基地遴选条件及建设经费参照《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培养基地遴选办法》和《东北石油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经费使用办法。

四、提交材料要求

  未备案和重新签署的院级实践基地:《研究生产教融合实践基地协议书》扫描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参照附件2);

  新增的院级实践基地:《研究生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申报书》(附件1)纸质版盖章签字、《研究生产教融合实践基地协议书》扫描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参照附件2),《研究生产教融合实践基地新增名单》(附件4)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研究生部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

  注销的院级实践基地:《研究生产教融合实践基地注销名单》(附件5)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纸质版)10月25日前交至培养办公室(机关楼321),电子版发至邮箱:dongyoupyb@163.com。

  联系人:王维红、徐静

  联系电话:6504791、6504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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