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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3-18 [来源]:研究生部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为原则,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择优选拔,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审批复试及录取办法,负责、指导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疫情防控组、网络技术保障组、舆情监控组、监督检查组,共同开展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各学院(部、中心)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可由院长(主任)或负责研究生教育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可由各招生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等组成。

其主要责任有:

1.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

2.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成立一个或多个不少于5名专家和2名秘书在内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的复试工作,专家均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秘书应为在职教师。

3.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针对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试题数量充足,同一考题不被重复使用,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5.对复试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和演练,确保满足网络复试要求。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并保存3年。

6.配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其他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的职责:

1.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执行回避制度。

2.复试过程中禁止单独与考生及亲属联系。

3.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问答情况记录任何人不得改动。

4.每个复试工作小组设秘书2人,一名秘书负责本小组考生身份确认、顺序安排、邀请考生进入复试、复试问答情况的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另一名秘书负责考生进入复试会场前的准备工作、相关演练、技术保障、处理突发状况等。

5.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合理分组;复试前要确定统一的打分标准,并开展培训,避免不同考核小组分数差异过大。

(三)各学院(部、中心)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成员可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学院纪检委员、辅导员担任,原则上应为3-5人。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招生工作实施的监督、检查及违规处理,负责受理考生举报与投诉,并对复试工作中营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四)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派专人对各学院(部、中心)执行的复试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监督。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基本条件

1.所有达到A类地区《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其中会计专硕(125300)初试总成绩不低于196分,油气储运工程(082003)初试总成绩不低于275分)的第一志愿考生及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2.“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为:单科不低于A类地区《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10分,总分不低于A类地区《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20分。

(二)复试要求

1.原则上所有专业均按不低于120%比例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依据一志愿考生优先原则,综合考虑每位考生的总体情况,择优确定复试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均可进入复试)。

2.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再参加复试。

3.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复试线要求的考生以及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4.对提供虚假资格审查、学习证明等材料的,或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复试准备

1.召开学校复试考务协调会,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研究生部协同现代教育中心、后勤处、保卫处、纪检监察处、宣传部等,做好校内网络压力测试、确定复试平台、防疫物资准备、疫情防控指导、监督检查、舆情监控等工作。

2.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研究生部及各学院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3.各学院提前摸排进入复试考生情况,统筹考虑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实际情况,合理提供支持和必要帮助,确保经济困难地区贫困学生顺利参加复试。

4.各学院(部、中心)成立技术及后勤保障组,准备复试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视频会议设备调试、远程复试技术培训、开展程序演练、复试疫情防控保障等。远程复试对软硬件要求高,复试前需反复调试演练,使复试小组成员及考生提前熟悉界面及流程。同时还应做好防作弊准备。

5.各学院(部、中心)复试前务必要组织考务培训和防疫指导,对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加强远程复试技巧及心理培训,强调复试纪律,规范复试流程,严把复试标准,以防考生对远程复试公平性产生质疑。

(四)复试形式

1.复试形式:采用网络视频面试,在本校内的应往届考生也可采用线下面试,具体由各招生学院(部、中心)组织开展。学院应统筹安排参加不同复试方式的考生,确保考试流程、导师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的一致性。

2.学校端: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集中面试。复试工作小组人员按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间隔1米以上分散就坐,检测体温、戴好口罩;学院负责入场人员手部消毒,登记信息,准备防疫物资,场地消杀通风,网络保障等。

  1. 考生端:准备好硬件设备,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在设备中安装好必要软件,提前调试演练软件,确保网络通畅、环境简洁安静,准备必要的文具和相关提交材料。

    网络复试考生必须采用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需要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手机或电脑均可。一台设备从正面拍摄(建议使用笔记本电脑),另一台设备从考生侧后方拍摄(建议使用笔记本电脑或手机)。请考生提前按学院要求做好准备配合测试。

    4.有极其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在复试时也应采用双机位模式。

    (五)复试时间

1.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MPACC、MBA除外)原则上于3月2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将在国家调剂系统开通后开展。

2.坚持“一院一策”原则,同一专业尽可能采用同一复试形式。全面统筹场地、人员、复试工作量等因素,遵循错时、错峰工作的要求,分学院(专业)、分时、分批、有序做好具体安排,具体时间及工作安排详见各学院(部、中心)官网公布的复试工作方案。

(六)复试平台

复试采用“钉钉”平台,请考生提前下载、注册、熟悉操作。备选复试平台为“腾讯会议”。

(七)资格审查

1.资格认证。研究生部负责比对报考库、学籍库学历等数据库,对有问题考生及时提示学院;学院收集并审核考生电子材料,具体包括:

(1)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学历证明材料:

    1)应届考生须出示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学生证及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扫描件。

    2)往届考生须出示身份证、初试准考证、本科(含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学信网出具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扫描件。

    3)国外学历人员须出示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同时提交《学历学位国家认证书》的扫描件。

(2)须提交考生签订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扫描件,不按要求提交视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习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大学学习成绩单、本科毕业论文(提供题目、目录、摘要)、科研成果(发表论文、专利、竞赛获奖等)、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等。按招生学院要求提交。

(4)调剂考生还须提交《东北石油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扫描件。

2.身份认证。加强考生身份审核,复试时秘书负责比对考生身份证件、准考证等相关材料照片与考生视频图像,杜绝发生替考现象。

(八)复试内容

网络视频面试考察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主要包括:

1.学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专硕注重对考生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专业理论知识主要考察内容来自《东北石油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科目。

2.大学阶段至今的学习工作情况及成绩。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外语听说能力。

5.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6.科研协作能力、团队意识、应变能力和心理健康情况等。

7.思想政治品德、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8.MBA和MPAcc还须考核思想政治理论。

(九)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网络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各考核部分分值详见各学院(部、中心)复试工作方案。

(十)体检

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部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1.对同等学力的考生,须加试2门其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单独评分。

2.每科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纪律

1.“三随机”工作机制。各学院(部、中心)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个人身份审核。考生须按照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各学院(部、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复试前,各学院(部、中心)组织考生进行身份确认,严禁替考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替考取消考生复试资格。

3.面试环境要求。线上复试要求考生在相对独立、安静的场所

(家、宿舍或办公室)进行复试,严禁在公共场所或培训机构进行复试,考生在资格审查时要向所在学院报备面试地点。

4.网络通讯保障。各学院(部、中心)要提前提醒考生测试网络是否通畅,对于不满足基本复试条件的考生,通知考生及时联系当地考试院提供应考条件,确保所有考生复试条件标准一致。面试前由秘书审核考试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5.复试内容保密。严禁考生泄题,严禁考生在远程面试期间对复试过程进行摄录,严禁考生将复试相关内容发到网络或提供给相关培训机构,一经发现按考试违纪处理,学校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6.加强督导检查。研究生部在复试进行期间随机对各学院(部、中心)复试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复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和修正。各招生学院(部、中心)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应充分发挥检查监督职责,即时掌握复试情况并处理有关问题。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原则

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或复试后拟录取考生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专业方可接收调剂。

(二)调剂基本要求

1.分数: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教育部规定的A类地区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须符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专业: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个学科门类范围内。

4.考试科目: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统考科目应与调入专业统考科目相同(201英语一、204英语二视为相同科目,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视为相同科目)。

5.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政策。

6.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接收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调剂考生。

(三)调剂程序

1.调剂工作一律在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我校将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计划余额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2.2021年3月20日左右调剂系统开通后,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认真填写、提交调剂申请。我校将向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于收到复试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后必须按时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合格考生将收到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有效,超时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规定时间”以调剂系统发送信息为准。

3.由于各专业剩余计划和申请调剂考生人数不同,按需要可进行一轮或多轮复试。在每一轮复试周期内,各学院(部、中心)将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考生的学科专业、初试分数、初试科目、学业水平等总体情况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4.严禁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调剂生复试遴选原则详见各学院(部、中心)复试工作方案。

5.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校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四)注意事项

考生应谨慎对待调剂志愿,并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向学院或学校表达个人复试意愿,对于接受复试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生,我校将进行失信登记记录,今后将不再受理该考生的调剂申请。

六、录取工作

(一)考生的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不含MBA和MPAcc)=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

总成绩(MBA和MPAcc)=初试成绩÷3×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30%)。

(二)依据一志愿优先原则,各专业按考生总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

(三)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未通过或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5.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四)经复试合格确定的拟录取考生经学校统一公示后,还须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五)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1.定向就业:指考生已有或确定了工作单位,且须由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样表见http://yjsb.nepu.edu.cn/info/1095/1373.htm),并于拟录取名单公示首日后的两周内提交或使用EMS邮寄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其档案、人事、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在校期间不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助学金和其他生活待遇。(无报到证)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

2.非定向就业方式:指考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入学前考生需持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寄发)将人事档案转到学校或入学报到时提交人事档案;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助学金和其他生活待遇。(有报到证)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疫情防控及应急预案

(一)平台崩溃

组织学院提前进行复试实战演练,测试选定的复试平台的稳定性,“钉钉”平台作为复试主平台,将“腾讯会议”作为备选复试平台。

(二)网络异常

研究生部协同现代教育中心成立网络保障小组,保障复试期间的网络畅通。各学院(部、中心)准备备用网络,如数据流量包。如网络突然中断,立即启用替代网络。若视频面试过程中反复出现考生掉线等问题,顺次安排后续考生进行面试,掉线考生可后续安排重新面试(更换面试题目)。如考生网络仍未恢复,可采用电话面试的方式,全程要录音。若学校端因停电等原因导致网络不可用,复试小组应及时通知考生变更复试时间。

(三)疫情防控

研究生部协同校医院成立疫情防控小组,若发现复试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干咳、胸闷、乏力、腹泻等异常症状,立即向校医院报告,并按照学校应急处理预案协助校医院做好应急处理。

(四)作弊防范

各学院(部、中心)针对本单位的复试形式梳理可能出现的作弊情况,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面试全程对考生进行身份识别。①复试前,各学院(部、中心)要对考生准考证照片、身份证照片及对应信息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核,并建立相应的联络群。②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安排专人匹配考生身份证照片、准考证照片与现场视频中考生本人是否一致。③复试过程要全程摄录,若存在替考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作弊考生复试成绩。

(五)规范行为

强化复试培训、加强纪律要求;复试工作小组组长负责把控,学院要及时弥补,研究生部负责过程巡视。

(六)应急预案

各学院(部、中心)应细化流程、模拟演练,做好系统平台、网络环境、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应急预案。各学院(部、中心)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八、其他事宜

(一)各学院(部、中心)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配本学院内各专业(专业类别)的招生人数,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根据生源和录取情况,研究生部对学院(部、中心)之间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二)各学院(部、中心)根据本办法,制定各自详细的复试方案在复试开展前一周报送研究生部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复试方案应在各学院(部、中心)官网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按时参加复试。

(三)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部在官网上统一公布,调剂复试考生名单于每轮复试前由各学院(部、中心)在其官网上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

(四)复试过程中要求复试小组成员认真填写《复试评分表》和《复试成绩汇总表》,相关人员签字,并经学院(部、中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盖章。

每轮复试结束后两日内各学院(部、中心)报送《复试评分表》纸件、《复试成绩汇总表》(纸件和电子版)、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调剂申请表》、《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复试小组成员打分表》、考生问答情况记录及复试影音等资料在各学院(部、中心)留存。

(五)每轮复试结束后,各学院(部、中心)应及时在官网上公布考生总成绩排序名单。对复试不合格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部、中心)应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录取通知。

(六)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的拟录取考生,应及时关注研究生部官网发布的“领取录取通知书的通知”,并按要求提交修改信息。

九、本办法由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学府街99号

办公地点:机关楼329A房间

联系电话:0459-6503721

各招生学院的官网链接:http://www.nepu.edu.cn/jgsz/jxyb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