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三年七月十二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下,允许部分科研能力强、成果突出、学位论文质量高的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和标准如下:
一、全面完成培养计划,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成绩均在80分以上)。
二、提前答辩时间最多不超过1年。
三、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成果满足如下条件:
1.达到《东北石油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中申请相应学位的成果要求;
2.符合各学科自行制定的提前答辩相关条件。
四、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提前答辩申请表》,经导师和学位分委员会同意后,提前15天报研究生部,同时提交学位论文,参加研究生部每年4月份或10月份组织的学位论文盲评。按照《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办法》(二○二一年七月九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学位申请终止两次者,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本次申请为其中一次。学校为博士学位论文聘请盲评专家4人、为硕士学位论文聘请盲评专家3人进行盲评,盲评意见处理如下:
1.评阅意见全部为“A同意答辩”(分数≥90分),才能进行提前答辩;
2.评阅意见为“A同意答辩” (分数≥90分)或“B修改后直接答辩”(90分>分数≥70分),但非全部为“A同意答辩” (分数≥90分),不能进行提前答辩,本次学位申请终止。申请人可以在正常答辩时间,向学科提出答辩申请,并由相关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需要重新送审或直接进行答辩;
3.评阅意见中如存在“C修改后重新送审”或“D不同意答辩”,属于专家对学位论文存在异议,不能进行提前答辩,且不能进入修改后重新评阅及申诉流程,本次学位申请终止。
本规定自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解释权归校学位评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