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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5-09-12 [来源]:研究生部 [浏览次数]:

(2025年912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保护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明确学位论文向社会公开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学位2016〕27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称涉密学位论文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学位论文。

本办法所称涉密研究生是指直接参与涉及国家秘密的教学、科研项目、任务等工作或者在教学、科研过程中接触、知悉、产生和处理较多国家秘密事项的在读研究生。

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已被确定为涉密人员,确因教学、科研需要,接触、知悉、产生和处理国家秘密的,依据涉密人员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各培养单位须严格控制涉密研究生的数量和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原则上涉密研究生为一般涉密人员,只能接触、知悉、产生和处理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确需接触、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应由导师提出申请,按照涉密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确定或调整为重要涉密人员,经所在学院、研究生部、党政办公室保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保密办)审核审批。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研究生或因其他原因不宜接触国家秘密事项的研究生,不得确定为涉密研究生。

内部学位论文界定

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以下简称“内部论文”)是指研究成果不属于国家秘密范围,但涉及专利申请、成果推广、技术转让以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等,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可确定为“内部论文”。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满足以下条件者,方可提出撰写涉密学位论文申请:

(一)申请人员为涉密研究生;

(二)论文选题或研究背景来源于学校承担的具有密级的科研项目,且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论文虽无涉密背景,但部分研究内容泄露后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第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涉密人员。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负责对学位论文开题、撰写、评阅、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

 涉密学位论文应作为国家秘密载体进行严格管理,除本办法规定的第条至第十条外,其他环节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

(一)学位论文主题、研究方向、主要内容或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开题前,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必须根据所执行科研项目的密级定密;学位论文主题、研究方向和内容等属于自发研究,没有涉密科研、生产项目或任务支撑,相关内容泄露后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而确需定密的,开题前应当按照要求,向培养单位保密工作小组提出学位论文定密申请(内容包括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等)。

我校研究生申请涉密学位论文密级最高为机密级。研究生自发研究的内容,申请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应与论文中所引用的国家秘密事项最高密级一致

)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根据情况变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变更。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限:秘密一般不超过10年,机密一般不超过20年。

 涉密学位论文的审批程序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拟申请涉密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申请并填写《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审批表》(附件1),报培养单位保密工作小组审核。

在职研究生学位论文涉及研究生所在工作单位的保密事项,需要定为涉密论文时,除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申请外,还应提交所在工作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涉密人员证明及学位论文定密证明。

(二)培养单位保密工作小组对照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三)培养单位保密工作小组审核密级及保密期限等信息后,报校保密办进行审批。

(四)通过审批后,研究生及指导教师签署《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附件2,以下简称保密协议),将审批表交相关部门备案。备案后,研究生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未通过批准,研究生不得以涉密学位论文的名义开展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

 涉密学位论文的撰写、制作与标识

(一)涉密学位论文的起草、研究、实验、存储等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保密场所进行,并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防护设施设备。确需在办公场所外使用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二)学位论文涉密内容的撰写及修改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涉密计算机必须进行物理隔离,所使用的存储介质(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必须是由学校或培养单位(需经学校审批通过)统一购置、分类、编号、登记的涉密存储介质,同时按相关涉密设备、涉密存储介质的保密规定要求,以同密级文件进行管理。严禁使用非涉密存储介质及私人持有的存储介质处理涉密内容。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打印、复印和装订等制作过程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必须在学校统一购置的涉密打印机和复印机上开展打印、复印、装订工作。在进行打印、装订时,应在论文封面上角注明密级及保密期限。打印、复印和装订中能知悉涉密学位论文内容的人员均须签订保密协议,该协议必须报送所属培养单位存档备案。

(四)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封面或首页做出国家秘密标志。非书面形式的涉密载体,要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予以标注;电子文档中含有国家秘密内容的,应做出国家秘密标志,且标志与文档正文不可分离。

十一  涉密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

(一)涉密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包括论文开题、中期、预审、预答辩、评阅、答辩、论文复制比检测等环节,所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评议预审、预答辩委员会应选择国内知悉该研究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原则应为涉密人员),填写《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开题评议/中期检查/预审/预答辩专家审批表》(附件3),同时专家须签署保密协议,审批表须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备案后方可进行论文开题预审和预答辩工作,须单独进行。

)涉密学位论文评阅由培养单位保密工作小组自行组织。论文必须送交国内知悉该研究领域的专家进行评阅(评阅专家原则应为涉密人员),在论文评阅前,各培养单位保密工作小组应事先与拟选定的送审专家联系,明确说明该论文为涉密论文,并提供相关的评阅要求,论文评阅专家须签署保密协议,经其同意后方可进行送审。

论文送审时必须履行清点、编号和登记等手续,采用密封包装,在信封上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并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派专人递送的方式递送。评完成后必须及时按照上述方式收回。评阅成绩由各培养单位保密工作负责人开启使用,并通知研究生及指导教师

)涉密学位论文答辩时,必须聘请国内知悉该研究领域的专家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专家原则应为涉密人员)。在选定答辩委员会成员时,学位评定委员会必须对成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填写《东北石油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批表》(附件4)所有成员签署保密协议,审批表必须报送研究生部备案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涉密学位论文需脱密后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前必须由本人进行脱密处理。脱密处理是指采用技术手段对涉密的内容进行隐藏、替换或省略。由于脱密处理不当导致的泄密,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涉密论文解密后仍需由所在学院进行论文复制比检测

 涉密学位论文的归档

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涉密学位论文所属培养单位保密工作小组必须对涉密论文进行清点、编号、密封包装,在包装档案袋上标明“涉密论文、密级及保密期限”。封装完毕的纸质版和电子版须交送学校档案馆存档。研究生本人不得私自留存任何形式的涉密学位论文。档案馆依据批准的保密期限对论文进行密管理。

第十  涉密学位论文的查阅与解密

(一)涉密学位论文在保密期限内如需查阅,必须由查阅人提出申请,填写《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查阅申请表》(附件5),由涉密学位论文所属培养单位保密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后交由校保密办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党政办保密办公室工作人员与查阅人一并在指定地点进行查阅。查阅人一般应为具有保密资质的人员。

)涉密学位论文未解密公开前,不得对外公开。保密期满后,如需对外公开,校保密办组织对该涉密学位论文重新进行保密审查,满足解密条件并履行解密手续后,方可对外公开。

第十  培养单位要为涉密研究生撰写涉密学位论文提供所需的涉密场所、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保障。

第十 对于在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工作中未能依法履行保密管理职责的相关责任人,培养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  凡伪造、虚构学位论文涉密背景者,一经查实将暂缓其学位授予或取消学位并追责相关协同人员。

第十  研究生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审查审批备案而擅自撰写涉密学位论文,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第十 涉密学位论文在涉密期限内不参与各类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第三章 内部学位论文的管理

十九  内部论文申请

申请人学位论文评阅,向培养单位提交《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申请审批表》(附件6),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研究生部备案。申请内部论文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涉及商业秘密的,提交与合作单位签订的明确包含技术保密条款的技术开发合同、项目书等佐证材料

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申请内部论文的,申请人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第二十条  内部论文的期限及标注

(一)内部论文的期限为12年,到达最长期限后,将向社会公开。

(二)内部论文制作时,须在封面明确标注“内部★X年”的字样,如“内部★2年”。  

二十一  内部论文评奖与评优

内部论文内部期内参与各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

二十二  内部论文抽检

内部论文在内部期内不向社会公开,但须参加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质量抽查与评估

第四章  附则

二十三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成果涉密或需要暂不公开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十四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