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位工作 >> 正文

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过程管理办法

发布者:研究生部 [发表时间]:2025-09-12 [来源]:研究生部 [浏览次数]:

(2025年9月12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坚持培养质量检查关口前移,提高过程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依据《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开题的有关要求

第一条 开题工作安排

1.开题时间参照附件1,由各学院(部、中心,以下简称学院)根据年度具体工作进度确定;

2.开题以学生答辩的方式进行;

3.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开题应分类进行;

4.开题通过的获得1学分,可继续进行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研究工作;

5.开题通过6个月以上方可办理硕士学位答辩手续。

开题报告要求

1.开题报告的撰写参照模板见附件2《东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的文献综述部分不应低于5000字,主要参考文献应在50篇以上。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的文献综述部分不应低于3000字,主要参考文献应在30篇以上。参考文献主要为近五年内公开发表的中外文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学位论文等,其中外文文献应不少于三分之一,教材、产品样本等一般不应列为参考文献;

3.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须经导师审阅,通过后方能申请开题答辩。

开题评议

1.开题评议结果记为“通过、不通过”2个等次。未经批准,硕士研究生未如期参加开题的,成绩评定为“不通过”等次。开题不通过的,须在3个月内重新申请开题,第二次开题仍未通过者,予以延期毕业(不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参加下一年级开题;

2.参加开题评议的专家原则上由不少于5人的硕士生导师组成,鼓励邀请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教授或行业、企业专家作为评议小组成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题评议小组中应有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须经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3.评议小组应切实履行对硕士研究生开题质量的监督责任,提出合理有效的意见建议,认真填写开题评议表,内容包括选题的合理性、可行性及对文献综述、研究生的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价。相关开题材料报所在学院存档;

4.题目或主要研究方向有较大变动时,须经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重新申请开题。

第二章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中期考核的有关要求

中期考核工作安排

1.中期考核工作的时间参照附件1,由各学院根据年度具体工作进度确定;

2.中期考核以学生答辩的方式进行;

3.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应分类进行;

4.中期考核通过的研究生获得1学分,可继续进行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研究工作;

5.中期考核通过3个月以上方可办理硕士学位答辩手续。

中期考核内容

中期考核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全面考核硕士研究生学习和研究情况,包括:

1.培养计划中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完成情况;

2.科研训练、专业实践及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进展情况。

中期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学生对入学以来学习和研究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自我评价,填写附件3《东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2.导师(组)评价。由导师(组)对研究生的学习态度、科研能力、专业实践、学术交流、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进展及综合能力等方面作出评价;

3.考核评定。各评议小组应组织考核答辩,审核研究生中期考核材料,综合导师(组)的评价意见,全面考察研究生的业务情况,评定考核结果;

4.学院审定。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各评议小组考核情况汇报,审定考核结果;

5.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应由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中期考核要求

1.中期考核表须经导师审阅,通过后方能申请中期考核;

2.参加中期考核的专家原则上由不少于5人的硕士生导师组成,鼓励邀请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教授或行业、企业专家作为评议小组成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核小组中应有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须经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3.中期考核结果记为“通过、不通过”2个等次。未经批准,硕士研究生不按时参加中期考核,成绩评定为“不通过”等次。中期考核不通过的须在3个月后再次申请考核,第二次中期考核仍不通过者,予以延期毕业(不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或退学;

4.评议小组须对硕士研究生学业工作认真审核,在中期考核表上填写评议意见,并出具中期考核总结报告,总结应包括考核的总体情况、应考核人数、实际考核人数、可能延期学生名单等,对完成工作量较少、阶段成果不明显的硕士研究生要协同导师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对存在问题较严重或困难较大的,应要求其导师及早对现行方案做出调整。总结须上报所在学院存档;

5.各学院、学科应加强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中期考核之后的管理工作,导师要加强对硕士研究生后期研究工作的指导,确保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质量。

第三章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开题的有关要求

开题工作安排

1.开题时间参照附件1,由各学院根据年度具体工作进度确定。学院可统一组织,各研究方向也可单独进行;

2.博士研究生须将开题报告书面材料提交导师审阅,经导师同意后方可申请开题,开题应以学生答辩的方式进行;

3.学术型和专业型博士研究生开题应分类进行;

4.开题通过1年以上方可办理博士学位答辩手续。

开题报告要求

1.开题报告的撰写参照模板见附件4《东北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

2.开题报告应在掌握大量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国内外在该研究方向上(特别是学科前沿)的研究动态、近年来取得的主要进展、研究方法及已有成果进行全面的介绍和分析,明确阐明研究的目的、科学意义及实践意义。对引用的文献内容要准确注明出处;

3.开题报告的文献综述部分不应低于1.5万字,主要参考文献应在100篇以上,其中外文资料一般不少于二分之一,参考文献中近五年内发表的文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且必须有近两年内发表的文献资料。教材、产品样本等一般不应列为参考文献。

第十条 开题评议

1.开题的评议结果记为“通过、不通过”2个等次。开题答辩结束后,评议小组应举行内部会议讨论是否准予通过,并对通过的报告提出补充、修正意见;如不按时开题,则成绩评定为“不通过”等次。开题通过的博士研究生方可继续进行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研究工作;

2.开题评议小组由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教授5或7人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不少于1人,校外单位成员不少于1人,鼓励邀请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教授或行业、企业专家作为评议小组成员。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开题评议小组中应有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须经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3.评议小组应填写开题评议表,内容包括选题的合理性、可行性及对文献综述、博士研究生的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评议,并报所在学院存档;

4.对通过的开题报告,博士研究生应根据评议小组的意见进行修改,经导师审阅通过后交学院存档;

5.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时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其研究方向和主要内容应与开题报告基本一致。主要研究方向有较大变动时,必须重新进行开题;

6.开题不通过的,可于3个月内重新申请开题,第二次开题仍不通过者,予以延期毕业(不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第四章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中期考核的有关要求

第十 中期考核工作安排

1.中期考核工作时间参照附件1,由各学院根据年度具体工作进度确定;

2.鼓励通过学院联合,举办多学科交叉博士生论坛的形式集中进行;

3.学术型和专业型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应分类进行。

第十 中期考核内容

中期考核根据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全面考核博士研究生学习和研究情况,包括:

1.培养计划中课程学习(成绩与学分)完成情况;

2.科研训练、专业实践及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进展情况。

第十 中期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学生对入学以来学习和研究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自我评价,填写附件5《东北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2.导师(组)评价。由导师(组)对研究生的学习态度、科研能力、专业实践、学术交流、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进展、综合能力等方面作出评价;

3.考核评定。各评议小组应组织考核答辩,审核研究生中期考核材料,综合导师(组)的评价意见,全面考察研究生的业务情况,评定考核结果;

4.学院审定。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各评议小组考核情况汇报,审定考核结果;

5.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应由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 中期考核要求

1.中期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组成,成员须为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专家。鼓励邀请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教授或行业、企业专家作为考核小组成员。专业型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中应有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须经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2.中期考核评议结果记为“通过、不通过”2个等次。中期考核通过方可继续进行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研究工作,中期考核不通过的,可于6个月内再次申请考核;

3.各学院、学科应加强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中期考核之后的管理工作,导师要加强对博士研究生后期研究工作的指导,应督促博士研究生在学制内保质保量完成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

4.硕博连读生如已在硕士阶段完成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且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研究方向及研究内容与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相近,可免于博士学位论文开题。

第五章 附  

第十 各学院应在本办法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开题评议和中期考核详细工作方案,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原《东北石油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论证的暂行规定》《东北石油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