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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选办法(修订)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6-01-04 [来源]:研究生部 [浏览次数]:

东油校学位委〔2026〕3号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激发研究生创新潜能,建立切实有效的质量评价和激励机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以下简称“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及学术和实践成果导向,按照“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开展。

第三条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六月集中开展。参评范围为自上年评选结束后至本年评选前获得学位的研究生。 涉密及内部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不参加评选。

第四条  评选标准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作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具备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无违法违纪行为、学术不端行为及不良诚信记录;

2.选题应立足本学科前沿或面向国家和地方重大需求,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3.研究工作在理论、方法或实践上有较大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4.内容遵循学术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层次分明,表达准确,图表规范;

5.作者须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成果,或具有较高实践应用价值的成果,具体要求由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

6.论文评阅应获得专家较高评价,学位论文首次评阅结果至少二位专家“总体评价”等级为“A”,且不含“C”或“D”;

7.相似度检测结果中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要求在10%以下。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选题紧跟学科前沿或者工程难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研究工作在理论或方法上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3.内容翔实,数据可靠,推理严密,层次分明,行文流畅,表达准确,写作规范;

4.作者须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代表性学术成果,或具有实践应用价值的成果,具体要求由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

5.论文评阅应获得专家较高评价,学位论文首次评阅结果至少一位专家“总体评价”等级为“A”,且不含“C”或“D”;

6.相似度检测结果中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要求在15%以下。

第五条  推荐与评选程序

(一)申请及推荐。博士研究生由其指导教师推荐向所在一级学科、专业申请;硕士研究生由其指导教师推荐向所在培养单位申请;

(二)一级学科、专业或培养单位评审。一级学科、专业或培养单位根据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成绩、论文质量、答辩委员会决议和公开发表的相关成果,提出初步推荐意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推荐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进行遴选,排出推荐次序;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比例,分别不超过符合评选标准总人数的40%和20%;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研究生部审查。公示无异议后,一级学科、专业或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部提交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①《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登记表》(附件1);②电子版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③汇总表(附件2);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研究生部负责对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进行初审、汇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表决。

第六条  学校对获得优秀学位论文作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各培养单位可结合实际对获得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第七条  异议处理

(一)为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在公示期间及公示期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公示的学位论文存在剽窃或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可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

(二)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否则不予受理。学校及各培养单位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三)学校调查核实后,一经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其优秀学位论文称号和奖励,直至撤销其学位,推优名额不再递补。

第八条  对于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学校原则上优先推荐校级优秀学位论文。

第九条  各培养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办法和奖励细则,报研究生部备案后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原《东北石油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2025年6月10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