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赴外地合作培养申请(秦皇岛分校(环渤海能源研究院)、三亚研究院)
提交材料:附件1中研究生赴外地合作培养申请表2份,培养单位和研究生本人各执一份,各培养单位收齐材料后汇总至全日制研究生赴外地合作培养汇总表,加盖二级单位公章提交至研究生部培养办。
二、联合培养申请(适用于学术学位研究生,且除秦皇岛分校(环渤海能源研究院)、三亚研究院以外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除校级、院级联合培养工作站之外的企事业单位)
1)有依托单位,6个月以上
提交材料:人身意外险截图打印件(校内校外保险均可,1份)、附件2中三方协议(3份)、导师推荐表(2份)、联合培养安全须知(2份),各培养单位收齐材料后,提交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汇总表至研究生部培养办,二级培养单位留存人身意外险截图打印件(校内校外保险均可,1份)、三方协议(1份)、导师推荐表(1份)、联合培养安全须知(1份),研究生本人留存三方协议(1份)、导师推荐表(1份)、联合培养安全须知(1份)。通过集中入企方式进驻校级工作站联合培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提交材料参考第三条A类。
注意:三方协议需先由校内外导师签字,加盖校内外导师分别所属单位公章及乙方(培养单位)公章,走完上述签字盖章流程后,到培养办公室加盖研究生部公章。请注意流程顺序。
2)有依托单位,6个月以内
提交材料:人身意外险截图打印件(校内校外保险均可,1份)、附件3中研究生校外短期合作申请表(2份),各培养单位收齐材料后,提交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汇总表(有依托单位,6个月以上)至研究生部培养办,二级培养单位留存人身意外险截图打印件(校内校外保险均可,1份)、研究生校外短期合作申请表(1份),研究生本人留存研究生校外短期合作申请表(1份)。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适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进入专项计划、卓越工程师计划和黑龙江工程师学院的研究生)
以下A/B/C三类统一办理后,提交专业学位研究生入企实践汇总表至研究生部培养办
A类:通过学校、学院集中对接进驻校/院级产教融合实践基地
提交材料:人身意外险截图打印件(校内校外保险均可,1份)、附件4中进驻校/院级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申请表(A类,2份)、专业实践安全须知(2份),各培养单位收齐材料后,二级培养单位留存人身意外险截图打印件(校内校外保险均可,1份)、进驻校/院级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申请表A类(1份)、专业实践安全须知(1份),研究生本人进驻校/院级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申请表A类(1份)、专业实践安全须知(1份)。
B类:通过导师对接(合作项目)进驻校/院级产教融合实践基地
提交材料:人身意外险截图打印件(校内校外保险均可,1份)、附件5中进驻校/院级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申请表(B类,2份)、专业实践安全须知(2份),各培养单位收齐材料后,二级培养单位留存人身意外险截图打印件(校内校外保险均可,1份)、进驻校/院级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申请表B类(1份)、专业实践安全须知(1份),研究生本人进驻校/院级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申请表B类(1份)、专业实践安全须知(1份)。
C类:通过导师对接进行合作培养的学生,合作培养基地不属于校/院级联合培养基地
1)实习实践6个月以上
提交材料:人身意外险截图打印件(校内校外保险均可,1份)、附件6中三方协议(3份)、导师推荐表(2份)、专业实践安全须知(2份),各培养单位收齐材料后,二级培养单位留存人身意外险截图打印件(校内校外保险均可,1份)、三方协议(1份)、导师推荐表(1份)、专业实践安全须知(1份),研究生本人留存三方协议(1份)、导师推荐表(1份)、专业实践安全须知(1份)。
注意:三方协议需先由校内外导师签字,加盖校内外导师分别所属单位公章及乙方(培养单位)公章,走完上述签字盖章流程后,到培养办公室加盖研究生部公章。请注意流程顺序。
2)实习实践6个月以内
提交材料:人身意外险截图打印件(校内校外保险均可,1份)、附件7中研究生校外短期实践申请表(2份),各培养单位收齐材料后,二级培养单位留存人身意外险截图打印件(校内校外保险均可,1份)、研究生校外短期合作申请表(1份),研究生本人留存研究生校外短期合作申请表(1份)。
四、 出国留学交流
提交材料:附件8研究生出国学习与交流备案表
注:1.人身意外险校内、校外办理均可;
2.以上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机关楼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