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和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黑龙江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教联〔2021〕9号)《黑龙江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与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黑学位联〔2021〕3号)和关于开展黑龙江省2022年度研究生精品课程高质量建设项目的通知(黑学位办函〔2022〕5号)要求,现开展黑龙江省2022年度研究生精品课程高质量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课程项目”)遴选推荐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通过开展课程项目,建设一批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规范研究生课程设置,提高知识传授水平和效果,提升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开放共享。
二、项目范围
(一)重点建设基础理论课、学科核心课、论文写作指导课、专业实践课、学术规范与职业伦理课等核心课程;
(二)重点开发培养科学精神、创新思维、研究能力等特色课程;
(三)创新教学模式,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和探究式教学,扎实推进在线课程建设;
(四)推动高水平教师上讲台,鼓励与校外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
三、建设数量
本项目黑龙江省在 “十四五”期间持续建设,根据申报课程质量,每年立项建设 100 门以内课程项目,建设精品课程库。按照省学位办要求,我校限项6门课程项目参评省级课程项目,未评选为省级课程的经综合评审给予校级课程项目立项,至多不超过10门。
此前已获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且尚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已申报“研究生产教融合四类项目建设项目”中校企共建课程的申报人可根据省级评审要求参评省级课程项目,未获批省级课程项目的仅可参与校企共建课程校级立项。
四、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报。
各培养单位要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基于人才培养定位和学科发展方向,突出一流特色和高水平要求,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排序,确立推荐名单上报学校。
(二)项目评审。
学校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排序确认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位委员会。
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和相关高校,组织各学科专家对各高校推荐的课程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立项建议名单。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立项名单。
(三)项目管理。
建设周期两年,课程项目由学校负责课程建设跟踪指导,建设期满学校组织验收。
(四)支持措施。
获批省级课程项目的为省级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号管理,省属高校由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经费支持,获批校级课程项目的学校给予1万元经费支持。
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将课程纳入省研究生精品课程库,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建设成效显著的,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优先推荐相应国家级项目。
五、材料报送
2022年8月10日前将申报书、申报汇总表的可编辑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至培养办公室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学院-研究生精品课程项目”,邮箱地址:dongyoupyb@163.com。
研究生部
202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