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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级龙江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10-08 [来源]:研究生部 [浏览次数]: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化科教产教融合,推进工程类学科专业优化调整和交叉融合,完善校企协同育人机制,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龙江工程师学院贯通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培养与工程师职称资格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开展2023级龙江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各培养单位即日起根据要求进行龙江工程师学院专项报名工作,并根据报名情况组织校企专家对报名的研究生进行面试,择优确定入企实践研究生名单(最终人数可多于2023年拟招生计划,不能少于2023年拟招生计划)

确定最终选研究生名单后,各培养单位结合《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网址:http://jyt.hlj.gov.cn/jyt/c110481/202304/c00_31567524.shtml及联合培养单位需求,重新制定选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并上报研究生部备案。

请各培养单位于1015日前完成报名、面试流程,并将最终确定的选拔研究生名单(附件2)及其个人培养计划上报研究生部联合培养管理办公室(机关楼321室)。

根据龙江工程师学院专项培养需求,其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第一年在高校进行课程学习,第二、三年到企业或科研机构参加专业实践、开展课题研究、撰写学位论文(业绩代表成果)。研究生应在高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

专项培养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深入企业开展专业实践,且专业实践环节成绩考核达到良好以上。企业专业实践训练时长需累计达一年及以上,其中在企业进行的集中专业实践时长不应少于6个月。

专项培养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专业实践考核、业绩代表成果满足要求的研究生,由龙江工程师学院牵头组织考核认定,课程学习成绩、专业实践考核、业绩代表成果满足要求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相关部门、高校和社会监督,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教育厅同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颁发全省统一的工程师职称证书。

附件1:2023龙江工程师学院(东北石油大学)选专业目录

附件2:2023龙江工程师学院选研究生名单

附件3:关于龙江工程师学院贯通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培养与工程师职称资格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

                           研究生部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