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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培育、中期检查、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7-25 [来源]:研究生部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和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黑龙江省深入实施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方案(2024-2025年)》(黑学位联〔2024〕1号)、《关于加快新时代黑龙江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教联〔2021〕9号)、《东北石油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东油校发〔2024〕32号)以及《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学校开展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培育、中期检查、结题以及往年项目清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育项目申报立项

(一)培育项目立项范围及立项指标

1.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培育项目

(1)精品课程培育项目(20项)

培育立项指标

学院(部、中心)

2项/院

地科院、油工院、化工院、机械院

1项/院

土木院、电气院、计算机院、经管院、物电院、

数学院、外语院、人文院、艺术院、马列院、

高教中心、新能材院


(2)全英文课程培育项目(5项)

培育立项指标

学院(部、中心)

1项/院

油工院、地科院、化工院、机械院

地科、油工共建跨学科课程1门

(3)引进优质国外开放课程资源培育项目(21项)

培育立项指标

学院(部、中心)

3项/院

地科院、油工院

2项/院

化工院、机械院

1项/院

土木院、电气院、计算机院、经管院、物电院、

数学院、外语院、人文院、艺术院、高教中心、

新能材院

2.校级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双语教材项目(8项)

培育立项指标

学院(部、中心)

2项/院

地科院、油工院、化工院、机械院

3.校级研究生产教融合实践基地项目-校企共建课程项目(21项)

培育立项指标

学院(部、中心)

4项/院

地科院、油工院

3项/院

化工院、机械院

1项/院

土木院、电气院、计算机院、经管院、物电院、

人文院、新能材院

(二)申报要求

1.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培育项目

课程均须为我校现行研究生培养方案与学位授予标准中设置的课程。

(1)精品课程培育项目:

重点建设基础理论课、学科核心课、论文写作指导课、专业实践课、学术规范与职业伦理课等核心课程;重点开发培养科学精神、创新思维、研究能力等特色课程;创新教学模式,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和探究式教学,扎实推进在线课程建设;推动高水平教师上讲台,鼓励与校外高水平专家共建课程。

(2)全英文课程培育项目:

已经立项全英文课程建设项目人员,在项目结题前不可再申报;申报课程应为纳入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实施学分管理,且建设周期内要求连续开设;重点支持依托省“双一流”建设学科申报的专业核心课程。

(3)引进优质国外开放课程资源培育项目:

课程应符合研究生人才培养目标和各学科培养方案及课程体系要求,重点支持各学科核心课程资源,资源内容应紧扣学科发展前沿,引进共享性或学科整建制的海外优质资源,引进内容不低于2学时,有完整的教学视频资源并自主开发配套的双语文本资料,且资源内容必须经过院级学术分委员会进行意识形态把关。

2.校级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双语教材项目

教材须为我校现行研究生培养方案与学位授予标准中设置课程对应的研究生教材。重点建设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最新一届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系列”中的课程教材;支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黑龙江省发展急需学科、交叉学科、紧缺专业、具有较大受益面或推广度的教材。

3.校级研究生产教融合实践基地项目-校企共建课程项目

申报课程建设期内要求连续开设,教学内容须融入企业实践内容,达到校企共建精品课程的效果。由企业人员参与共建课程,参与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攥写课程建设全过程,企业人员授课学时达到8学时(包含8学时)以上。

(三)工作安排

培育项目的推荐以学院(部、中心)审查为主的方式进行。

(四)立项材料

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培育项目(含精品课程培育项目、全英文课程培育项目、引进优质国外开放课程资源培育项目)、校级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双语教材项目)及校级研究生产教融合实践基地项目(校企共建课程项目)均需提交申报书(附件1)。

(五)相关要求

1.我校研究生教育类项目今后均采用培育项目库制度,先建后立。本次立项,要求各单位不低于下发指标的3倍数量建立培育项目库,并上报项目库清单,今后各类项目省级立项推荐均优先从校院两级项目库中优选前期建设有动作、有成效的项目参评。

2.各学院(部、中心)应于9月30日前完成立项工作,立项审查材料留各学院(部、中心)存档备案,立项汇总表(附件4)及培育项目库汇总表(附件5)纸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机关楼321室),电子版(word版)分别以“学院(部、中心)名称-XXXX项目立项结果”“学院(部、中心)名称-XXXX培育项目库”命名并发送至yjsbpyb@nepu.edu.cn

二、中期检查

(一)项目检查范围

2023年立项的各类校级项目(附件2)。

(二)检查内容

1.项目进展:项目已开展建设内容。

2.中期成效:已取得的阶段性建设效果。

3.问题和措施:项目建设以来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4.下一步工作计划:后续工作规划、目标及建设成果。

(三)工作安排

1.中期检查以学院(部、中心)审查为主的方式进行。

2.项目负责人依照申报书中建设目标进行自查,完成项目中期检查表。

3.各学院(部、中心)负责建设项目的检查工作,检查可以结合常规教学检查工作进行。项目检查方式包括:评阅各项目中期检查表、进行教学观摩、调阅教学档案等。各单位将检查结果报送至研究生部。

(四)中期检查材料

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6)。

(五)相关要求

各学院(部、中心)应于9月30日前完成相关审查工作,中期审查材料留各学院(部、中心)存档备案,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7)纸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机关楼321室),电子版(word版)以“学院(部、中心)名称-XXXX项目中期检查结果”命名并发送至yjsbpyb@nepu.edu.cn

三、结题验收

(一)项目结题范围

2022年及以前立项的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课程思政建设项目、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产教融合建设项目、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附件2)。

(二)工作安排

1.项目结题验收以学院(部、中心)审查为主的方式进行。

2.项目负责人依照申报书中建设目标进行自查,完成项目验收报告。

3.项目结题工作由项目所在学院(部、中心)组织验收,各单位将结题验收结果报送至研究生部。教学研究项目结题要求按《东北石油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0)“第五章结题与验收”有关要求执行;课程建设类项目按照《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附件11)有关要求执行。教材类项目按照《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2)有关要求执行。

(三)项目结题材料

校级课程思政建设项目、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产教融合建设项目、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各类项目均填写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8)。此外,课程类项目需提交在研究生教务系统上查询立项以来本门课程授课的记录。

(四)相关要求

1.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项目主持人需提交项目调整申请单(附件3)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批通过,方可延期,项目最多延期1年。项目完成前,项目主持人不能再申报新的校级研究生教育类项目。

2.各学院(部、中心)应于9月30日前完成相关结题验收工作,验收材料留各学院(部、中心)存档备案,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9)纸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机关楼321室),电子版以word版)以“学院(部、中心)名称-XXXX项目结题结果”命名并发送至yjsbpyb@nepu.edu.cn。


补充说明:在本通知下发至材料上报截止期间内,若省教育厅启动相关项目评审或立项,则按照上级要求时间节点为准,相应要求进行调整。


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部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