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规范专业实践活动,根据《教育部 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学位[2018]1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我校《东北石油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就有关事宜做以下通知:
一、专业实践对象
2023级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专业实践方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以校外实践为主、校内实践为辅的形式开展,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依托现工作单位开展专业实践。
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依托以下单位开展校外实践:
1.校级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
2.院级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
3.导师所承担科研课题的委托单位;
4.研究生自行联系的实践单位。
三、专业实践要求
专业实践实行导师组指导制,导师组须根据专业实践大纲的要求,共同制定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和内容,共同指导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
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非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按照国家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意见执行。
四、专业实践过程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优先满足校级工作站需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工作站的需求规模、专业领域一致性、研究生意愿、管理便利性等因素后,合理制定专业实践派遣方案。
研究生确定校外实践单位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要求详见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部官网-资料下载-其他下载-研究生合作培养相关下载。
研究生应按照专业实践计划,开展专业实践活动,主动向校内外导师汇报专业实践进展,及时提交专业实践月报、中期考核检查表等。研究生按时完成专业实践任务后,应及时办理完成实践相关手续并及时返校。
专业实践计划如有变更,须在变更前提交《东北石油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变更申请表》(附件1),并递交至培养办公室备案。
研究生在实践期间,应履行工作站依托单位的考勤制度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请假离开工作站的,需经学校、工作站及校内外导师审批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站的,按照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出现违规违纪的,按学校或工作站的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五、专业实践考核
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实践考核工作应于毕业成绩审核前完成。
考核采取以下程序:
1. 实践总结。研究生实践结束后撰写《专业实践总结报告》(附件3),包括专业实践计划完成情况、实践内容与成果、实践收获(包括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等。
2. 实践单位考评。校外导师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表现和提交的实践总结报告,对其实践能力、职业素养等做出系统评价。实践单位对研究生实践表现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认定不合格者,不得进行培养单位考评。
3. 培养单位考核。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专业实践大纲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研究生专业实践情况统一进行答辩考核,结合校内导师评价意见,确定研究生个人专业实践考核成绩,实践考核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考核合格者,获得学分;考核不及格或未参加专业实践者,在重新完成专业实践且通过考核前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各培养单位考核前一周将考核工作有关安排上报研究生部备案,研究生部将对考核答辩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结束后填写《东北石油大学专业实践考核评价表》(附件2),由学院汇总交至研究生部。
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成绩为不及格:
(1)未完成专业实践计划的;
(2)违反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的;
(3)违反学校、工作站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4)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等。
各培养单位须监督、检查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和导师组对研究生的指导情况。
六、相关要求
1.各院部、专业学位点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要重视专业实践管理和安全教育,提高研究生安全防范意识,外出实践的研究生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2.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专业学位研究生要高度重视,按照学校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专业实践活动安排与考核,保证专业实践质量。
3.依托校级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实践的研究生,实践期间的食宿安排、科研津贴、往返校企的差旅费待遇按照我校与实践单位签订的协议执行,院级工作站具体支出详见《东北石油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经费使用办法》;依托导师所承担科研课题的委托单位实践的研究生,各项待遇由导师负责解决;在自行联系专业实践单位实践的研究生,各项待遇按其与实践单位签署的实践协议执行,学校不承担其专业实践期间的各项费用。
4.研究生部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抽取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二次评审,评审结果作为下一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的依据。
七、提交材料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请于12月18日前将《东北石油大学2023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汇总表--XX学院》(附件3)纸质材料交至培养办公室(机关楼321),《东北石油大学2023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汇总表--XX学院》(附件3)电子材料(word版)发送至电子邮箱(yjsbpyb@nepu.edu.cn)。
特别注意:已确定实践单位的专业学位研究生需提交相关材料(详见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部官网-资料下载-其他下载-研究生合作培养相关下载)至培养办公室(机关楼321),已办理过合作培养手续的的无需重复提交。
研究生部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