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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11-17 [来源]:研究生部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 号)、《关于加快新时代黑龙江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教联〔2021〕9 号)文件精神,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的管理,有效地调动广大教师、管理人员参与研究生教育创新与质量提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立项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二条 立项范围

研究生教育创新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以落实黑龙江研究生教育创新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为基础,根据新时代研究生教育定位,把握研究生教育特点和全过程,突出我校研究生教育特色,设立以下子项目:

1.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项目(含研究生课程思政课程、课程思政案例);

2.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含全英文课程、在线课程建设);

3.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

4.专业学位研究生产教融合建设项目(包括研究生产教融合实践基地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校企共建课程项目、校企共建教材项目);

5.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三条 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是我校在编的教育工作者,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组织项目研究与实施的能力,教学效果明显、教学特色鲜明,近三年无教学事故和其他不良记录;

3.项目组成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与事业心;

4.凡有“暂缓结题或终止项目研究”记录的项目主持人及其项目组成员,两年内禁止申报或参与新项目,并视具体情况减少项目所属单位下一轮次申报项目的数额;

5.项目完成时间一般在2年内,具体以项目书为准。

第三章 立项审批程序

第四条 立项审批程序如下:

1.原则上每年上半年组织各类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

2.凡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者,可根据各类项目的立项通知向申报单位提出立项申请;

3.各申报单位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择优向研究生部推荐;

4.研究生部负责组织评审,提出立项意见及项目资助经费数额;

第四章 项目资助经费及使用范围

第五条 学校根据项目类型、难度等情况投入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六条 经费使用范围:

1.资料费和印装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材料打印、复印、装订费,图书、教学软件等资料的购置费和邮寄费;

2.项目研究所需的调研差旅费、会议费;

3.与项目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

4.与项目相关的劳务费,如咨询费、评审费、项目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费等,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5.项目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费用。

研究生产教融合实践基地项目经费除以上使用范围外,还包括研究生往返实践基地交通费,校外实践基地管理人员劳务费以及实践导师指导费等与实践基地建设相关的经费,实践基地仅限已签订协议且在研究生部备案的院级研究生产教融合实践基地。

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含校企共建教材)资助经费数额根据《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教材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经费支出管理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应与项目任务具有相关性,保证业务的真实性,不得将无关的支出在项目经费中列支,项目人员相关支出仅限于项目组成员。

第八条 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经费。严禁违规将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经费;严禁在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劳务费;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经费挪作它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九条 经费报销按计划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项目管理办法

第十条 研究生部负责全校研究生教育创新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的统筹管理与协调工作,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掌握各项目的进展动态,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第十一条 研究生部将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立项评审标准和项目结题验收评定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每次立项或结题验收时发布。

第十二条 各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责任制,项目主持人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1.项目主持人要按照《立项申请书》中拟订的项目研究与改革内容、总体目标、进度、预期成果等组织项目的落实与开展工作,全面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进度,统筹管理项目经费,及时反映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2.各项目组要在项目主持人的领导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实践,广泛试点,加强整体优化,尽早应用和推广项目成果。

第十三条 各项目所属单位要充分认识研究生教育创新质量与提升工程项目的重要性,在人员安排、政策保障方面给予支持,积极为项目筹措经费,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地完成。

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原则上采取分阶段汇报与检查制度。

1.项目主持人应根据研究生部的要求,接受项目阶段性成果检查和中期检查(必要时进行随机抽查),对项目研究与实践成果进行自我评价,及时提交阶段总结、结题报告和项目成果等汇报材料;

2.学校将根据项目在各个阶段完成的质量情况,采取追加经费、终止经费、撤销立项等相应措施。

第七章 项目结题验收

第十五条 对有关项目所提交成果材料的要求:

1.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项目

参照省级课程思政建设项目标准验收。

2.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按照《立项书》预期成效完成课程建设,并提供《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验收报告》。

3.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

根据《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教材建设管理办法》要求验收。

研究生产教融合实践基地项目

提供《研究生产教融合实践基地项目验收报告》、已签署的实践基地协议和实践基地提供的选派学生证明等材料。

5.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1)成果为教材、工具书、专著或译著的项目应提供原书1本,成果为软件开发的项目需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软件,成果为论文的需见刊。研究生教育研究改革项目需创设系列与项目相关的制度或改革措施。省级资助项目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材料。

(2)对有关项目所提交成果材料的要求

1)研究报告:省级项目1万字以上,校级项目6千字以上。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具体措施,研究成果,取得的成效及推广应用价值;

2)论文:省重点项目须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省一般项目须至少在重要期刊以上发表1篇。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须至少在一般期刊以上发表1篇;

3)教材:要突出教学改革和创新内容,须正式出版并被应用;

4)多媒体教学课件或软件:须正式出版或被采用,说明其先进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实效性;

5)著作:要突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突出成果的社会效益和推广应用价值;

6)项目主持人必须有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项目参加人必须有相关成果;

7)研究生课程建设方向的结题材料以当年下达的通知要求为准。

第十六条 结题项目需提供《结题验收书》和相应的佐证材料,由项目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各单位将符合结题要求项目的结题材料汇总报送研究生部,申请结题验收。

第十七条 研究生部对申请结题项目按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评价、验收,并公布验收结果。

第十八条 不能如期结题的项目应提前提交延期结题申请,未提出申请且不能按时提交结题材料、不接受结题检查或弄虚作假的,终止该项目,取消项目主持人三年内申报同类项目的资格,视情况追回资助经费。

第八章 成果推广应用

第十九条 项目研究成果归属学校。学校鼓励各相关单位采取积极措施和手段加强对我校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

第二十条 对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重要意义的项目成果,项目所在单位应及时宣传、推广,使其发挥最大效益。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