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文件精神,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和教学改革,进一步充实研究生教学内容,打造一批反映我校水平和特色的研究生教材,提升研究生教育整体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学校使用的研究生教学用书,以及作为研究生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研究生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党委对研究生教材工作负总责。学校成立研究生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教育副校长为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其主要职能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有关教材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和审议学校研究生教材建设与管理专家委员会工作等。
第六条 学校研究生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教材建设与管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能为落实研究生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决定;根据相关规定审核教材编写、修订、选用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和科学质量;核查教材选用的规范性,确保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统一使用;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教材编修和选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等。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副校长担任专家委员会主任,专家委员会成员可以动态产生,原则上由研究生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具有教材编写经验并且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和行业专家等组成;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学校研究生教材建设与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教材建设与管理小组,由书记和院长(主任)担任组长,原则上由本单位负责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任副组长,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和行业或企业专业人员为成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小组名单上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三章 教材编写
第八条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九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研究生教材建设与管理小组审核同意,由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主编有权确定参编人员,参编人员不宜过多,原则上不超过5人。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并且主讲本课程两轮(含两轮)以上。
第十一条 实行研究生教材周期修订制度和淘汰制度。研究生教材须及时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二条 加强研究生教材编写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优秀编写人才。支持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协作,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
第十三条 创新研究生特色教材编写模式,探索研究生交叉融合新理念,鼓励跨学科、跨学院共建教材新形式,建立校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出版机构之间合作新机制,探索跨区域、跨领域共建教材模式。
第四章 教材审核
第十四条 坚持“凡编必审”原则,实行分类审核,教材审核通过后方可出版。
第十五条 教材审核应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内容选题,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材建设与管理小组负责审核本单位教师编写的研究生教材,组织教材审核时,原则上还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和意识形态领域专家、学科专业领域专家、一线教师以及校外专家参与教材审核。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第五章 教材选用
第十八条 教材选用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集体决策。教材由任课教师推荐,经所在单位研究生教材建设与管理小组审核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备案。各培养单位要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进行政治把关,对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十九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第二十条 境外原版教材的选用。境外原版教材包括境外出版的教材、境内引进影印版权的外文教材以及境内引进版权的翻译教材等。需要选用境外原版教材的课程,应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治要求,做好境外教材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适应性审查,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内出版社引进的影印、翻译、编译版境外教材。传播西方错误观点的教材一律不得进课堂。
第六章 教材建设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分三级立项: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国家级和省部级立项由研究生部依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推荐,校级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由研究生部组织进行,原则上每年六月启动一次,每年至多支持10项。由“石油教材出版基金”和“中国石油和石化工程教材出版基金”资助且研究生部备案的我校研究生教材立项视同校级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
第二十二条 建设的研究生教材必须是我校现行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与学位授予标准中设置的课程所对应的研究生教材。全册教材(上、中、下册等)、成套教材(理论教材与配套实验或数字化教材、教师用书与学生配套用书等)以及系列教材原则上按照一个项目申报。
第二十三条 我校对以下研究生教材进行重点建设: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最新一届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 “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系列”中的课程教材。
依托我校石油石化优势学科领域、协同校内外优秀专家、体现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的学科系列教材。
紧密配合学校教学改革、提升研究生教学质量急需的教材。
我校基础学科、石油主干学科、大庆精神以及创新创业教育配套教材。
特色教材、专业系列教材、跨学科前沿教材、全英文教材、富媒体教材以及其他多介质新形态教材。
与石油行业相关企业、研究生产教融合实践基地以及科研院所共编的教材。
支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黑龙江省发展急需学科、交叉学科、紧缺专业、具有较大受益面或推广度的教材。
第二十四条 由教材主编申请立项,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材建设与管理小组对教材主编的师风师德、业务水平、工作基础以及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初审合格后上报。学校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建设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在同等条件下,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有配套经费支持的教材建设项目将优先予以考虑。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教材主编)制,项目负责人负责教材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实施,承担与教材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若编写计划、主要参编人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时,须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由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材建设与管理小组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批准。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若项目确需延长建设的,需提交进展情况、延期建设计划。项目最长可申请延期1年。延长期间未能完成项目的,视为结题验收不合格。项目立项建设1年时,专家委员会按照建设内容和建设指标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凡未按计划进行研究生教材建设或进展缓慢达不到预期目标的直接做撤项处理。
第二十七条 建设周期结束后,由专家委员会根据项目申报时提出的建设目标和成果进行评审验收,验收的教材必须在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出版社出版(出版社级别认定遵照《东北石油大学出版社级别认定办法》执行,同时要符合第四章“教材审核”中的相关规定。由教材出版所引发的版权及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责任由教材主编承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设项目出版的研究生教材,须在教材的显著位置统一标注“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资助教材”。教材出版后,交研究生部5本存档,用于评奖和交流。
第七章 优秀教材奖评选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优秀教材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本着“正确导向、质量为先、公平公正、评建结合”的原则,分别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对获奖者颁发《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优秀教材奖证书》,并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评为特等奖的教材,可优先推荐申报省(部)级以上教材建设奖。
第三十条 申报学校研究生优秀教材奖的教材应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一)紧密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止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教材能够与时俱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先进教学理念,反映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方法与手段,反映专业特色与学校特点。
(三)教材能全面准确地阐述本学科先进理论与概念,充分吸收国内外前沿研究成果,科学系统地归纳本学科知识点的相互联系与发展规律。
(四)教材以学生为本,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注重素质教育,具有启发性,富有特色,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教材包括初版、修订或重印,须为近五年正式出版和公开发行的供研究生教学使用的专用教材,包括纸质教材、数字教材等。
(六)教材主编必须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研究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历,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材编写团队结构合理、实力较强。
(七)教材编写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文字规范,语言流畅;图表准确,配合恰当;计量单位符合标准;装帧设计大方美观,与教材内容相辅相成;印刷质量好,墨色均匀,校对差错率低。
(八)同一主编、同一课程、不同出版单位的教材(不含修订版)不可重复申报,同一课程的分册教材(如上、中、下册,教材+教师用书+学生用书+非独立实训教材等)应合并申报;已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教材及往届获奖教材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优秀教材奖启动后,由教材第一主编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培养单位经过评审择优并排序后向学校申报。学校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由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教材进行评审,确定候选名单,候选材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产生获奖名单并发文公布。
第八章 支持保障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教材建设专项经费。国家级教材根据出版合同全额资助,最多不超过6万元;省部级教材资助出版合同金额的70%,最多不超过4.2万元;校级规划教材资助出版合同金额的50%,最多不超过3万元。资助经费在签订教材出版合同后拨付,对未正式出版的教材,由教材主编承担全部责任,学校追回资助经费并做撤项处理,五年内不得再申请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各培养单位根据情况适当给予经费配套,保障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材编审人员培养培训。依托各级各类培训平台、培训机构,强化教材编审人员政治理论、政治法规、信息技术、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培训,逐步提高编审人员编审水平和能力。
第三十四条 将教材建设成果纳入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并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
第三十五条 完善激励保障机制。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的主编和核心编者(立项申请书中含主编排名前三,下同)、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的主编和核心编者等涉及的教材奖励政策,按照学校关于教职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聘期考核办法等相应规定以及国家、省里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六条 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教材建设与选用工作的全面检查监督。将选用教材质量和教学效果纳入教学检查、课程评估范围,对于学生反馈质量低劣、达不到教学效果的教材,将组织专家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十七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予以相应处理。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