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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研究生双导师管理规定

发布者:研究生院 [发表时间]:2019-09-02 [来源]:研究生院 [浏览次数]:

为确保研究生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我校对选送到实践基地学习的研究生采用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制(简称双导师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双导师的适用范围

1.在校外合作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均实施双导师制;

2.专业学位研究生全部实施双导师制;

3.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的研究生,实施双导师制,且校外导师为主导师,校内导师为副导师

二、双导师的任职条件

校内导师由具有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担任,其聘任条件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校外导师分为专业导师和论文导师。专业导师参与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论文导师只负责论文培养。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原则上应有共同的研究方向或合作的科研课题。

校外导师的任职条件如下:

1.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

2.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热心于指导研究生工作,且有能力和时间指导研究生;

3.具有较强的科研工作经验和科研能力,有适合研究生开展研究的科研课题,具有一定的科研条件和经费保证;

4.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应是该领域的学术专家或学术带头人;

5.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6.熟悉学位条例,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校外导师的遴选与聘任

1.由本人填写《东北石油大学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培养单位依据校外导师任职条件审查合格后,由培养办公室报学科建设处审批。

2.申请和审批工作均安排在每年10月份进行,学科建设处对审批合格的校外导师,聘任并发放证书。

3.学校聘任为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的校外专家,在聘期内可直接聘为研究生校外导师。

四、双导师的工作职责

实践基地实行以联合培养单位导师为主(主导师),学校所配导师为辅(副导师)的双导师制,其中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指导和管理责任;副导师协助主导师进行联合指导,负有指导责任。

根据联合培养方案的要求,双导师共同负责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完成规定学分,共同指导学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答辩以及专业技能考核等事宜,并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等工作。校内导师负责论文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答辩等培养环节的把关。

五、校外导师资格的复查

1.培养单位对本单位的校外导师资格每3年进行一次复查,对不履行导师职责,难以保证培养质量的导师应及时调整。

2.校外导师三年内未招收研究生,视为自动停止导师资格,而恢复导师资格应重新履行申请手续。

六、学校、校外导师的变更

校内、校外导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应变更。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应由本人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确定新的导师,由培养单位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部批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