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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跨学科跨专业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

发布者:研究生院 [发表时间]:2019-09-02 [来源]:研究生院 [浏览次数]:
    跨学科跨专业联合培养模式有助于加强各学科之间的合作交流,发挥多学科协同培养的优势,打造高水平的导师队伍和管理团队,是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为更好地推行跨学科跨专业联合培养模式,明确招生专业单位和培养单位的责权利,理顺相关培养环节,构建和谐的联合培养环境,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一、招生阶段

每年3月份研究生考试复试分数线(国家线)公布后,有联合培养意向且与招生专业单位研究方向有契合点的培养单位提交跨学科跨专业联合研究生招生计划表,由招生专业单位和研究生部审查,通过后方可列入本年度招生计划。

二、培养阶段

1导师

1)主导师:由培养单位导师担任。主要责任为结合专业方向和拟从事的科研工作制定科学的培养计划,指导、督促其认真实施;认真做好开题、中期检查、论文评阅、论文送审、论文答辩等阶段性指导工作;定期了解、掌握研究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负责研究生日常管理,为科学研究提供必要条件。

2)副导师:由招生专业单位导师担任。主要对研究生培养计划、论文开题、论文中期检查、论文答辩等培养环节提出指导性意见,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与专业研究方向相一致。

3)主导师和副导师要就研究生课程、文献阅读、论文选题、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环节进行定期沟通,一学期不少于3次。

4)关于导师酬金:根据指导研究生工作量,由主副导师协商分配,原则上主导师酬金不低于研究生指导酬金的2/3。

2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

1)跨学科、专业联合培养方案由招生单位牵头、培养单位参与,双方共同制定。

2)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专业学位必修课和公共学位必修课必须选择招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选修课可根据研究方向选择其他专业或增设的课程。

3)培养计划由主导师负责制定,副导师提出指导性意见,培养计划须主副导师共同审阅签字。

4)学制、学分和其他必修环节等要求同招生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在培养单位进行,与培养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要求一致。

4论文开题、中期检查

1)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的文字材料须经主导师和副导师审阅同意。

2)招生专业单位和培养单位共同组成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评议小组,小组应由5名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教授或副教授组成,原则上以培养单位为主,培养单位小组成员不低于3人。

3)其他要求同招生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论文答辩

1)答辩前,由招生单位审查必修环节是否完成,课程、学分、入学年限、论文工作量等是否符合要求,同时签署答辩意见。

2)论文评阅由主导师和副导师共同完成,认真审查论文分别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3)盲评学位论文按学校要求,由培养单位组织上报,按招生专业方向送审。非盲评学位论文,在答辩前15天,由主导师聘请名具有副高职以上的本学科专家评阅论文,其中至少一名为校外专家

4)招生专业单位和培养单位共同组成联合答辩委员会,联合答辩委员会应由5名以上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至少应有一名外单位专家参加,原则上以培养单位为主,培养单位答辩委员人数不低于2/3

5)其他要求同招生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6成果归属认定

联合培养的主要科研成果原则上应归属主导师,如研究过程中副导师参与较多,可由主副导师协商处理。

三、教育管理

1联合培养研究生编入培养单位班级。

2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奖助贷、评优、综合测评、组织生活等均在培养单位进行。

四、说明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东北石油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